■療程仿單名稱
“廣特”依薇歐雷射系統
“Quanta”EVO Family Laser Systems
衛部醫器輸字第 029722 號
■療程適應症
755 P:血管性病變、良性色素病變、除毛
1064 P:血管性病變、良性色素病變、除毛
1064 Q-S:血管性病變、良性色素病變、除毛、去除刺青
532 P:血管性病變、良性色素病變
532 Q-S:良性色素病變、去除刺青
694 Q-S:良性色素病變、去除刺青
1320 P:切開(incision)、切除(excision)、汽化(vaporization)、磨剝(ablation)、凝結(coagulation)
694 QS:良性色素病變、去除刺青(建議用於藍色、深藍色、黑色、綠色)
■療程風險、禁忌症、注意事項
【禁忌症】
• 包括草藥和自然療法之藥物/藥品可能導致光敏性。
• 於6個月內服用異維A酸(異維甲酸)
• 服用抗凝血藥。
• 曾有乳膠或其他物質藥物過敏史。
• 治療區域有皰疹狀況。
• 懷孕者。
• 具有癲癇患者。
• 受傷的皮膚。
• 高曬黑肌膚。
• 有蟹足腫體質的患者,皮膚受傷(包含接受雷射治療)後,有較高的可能留下疤痕。
• 主動感染和免疫抑制。活性感染和免疫損害身體的癒合能力。重新安排病人在感染被清除後。
• 進行本雷射除毛前六週,不可進行化學除毛或物理除毛療程。
【警告及注意事項】
• 本器材之使用須符合「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」之規定。
• 本雷射產品只適用於治療完整無傷口之皮膚。
• 雷射的光斑不能接觸於眼睛。
• 當進行alexandrite雷射、Nd:YAG或Q開關雷射治療眼附近時,應採取適當保護眼睛措施。
• 在使用本產品設備治療過程中,若發生出血狀況時,請立即停止使用。
■藥物注意事項及包裝
■核准仿單電子檔下載(完整仿單資訊自附件下載參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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